ISP98备用信用证规则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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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誉证ISP98中文版.docx 备用信誉证ISP98中文版是关于备用信用证的规则,其中包括总则、与法律和其他规则的关系、解释的原则、本规则的效力、有关开证权力和欺诈或滥用权利提款等事项的排除、一般原则等内容。 **总则** 备用信誉证ISP98中文版旨在适用于备用信用证(包括履约、融资和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本规则的范围和适用包括国内和国际的备用信用证,无论其名称和描述如何。备用信用证或其他类似承诺都可以通过明确的援引而使其受本规则约束。 **与法律和其他规则的关系** 本规则在不被法律禁止的范围内对适用的法律进行补充。在备用证也受其他实务规则制约而其规定与本规则冲突时,以本规则为准。 **解释的原则** 本规则在以下方面应作为商业用法进行解释: * 作为可信赖和有效的付款承诺的备用证的完善性 * 在日常业务中银行和商界的习惯做法和术语 * 全球银行运作和商业体系内的一致性 * 在解释和适用上的全球统一性 **本规则的效力** 除非文本另有要求,或明确地进行了对本规则的修改或排除,本规则作为被订人的条款,适用于备用证、保兑、通知、指定、修改、转让、开立申请或下述当事人同意的其他事项。 **有关开证权力和欺诈或滥用权利提款等事项的排除** 本规则对以下事项不予界定或规定: * 开立备用证的权力或授权 * 对签发备用证的形式要求 * 以欺诈、滥用权利或类似情况为根据对承付提出的抗辩 这些事项留给适用的法律解决。 **一般原则** 备用证的性质: * 备用证在开立后即是一个不可撤销的、独立的、跟单的及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 除非在给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 * 备用证是独立的,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在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或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 * 备用证是跟单性的,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 备用证和修改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