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完善的商法学课程体系:改革与整合

版权申诉
0 下载量 146 浏览量 更新于2024-09-04 收藏 27KB PDF 举报
本文探讨了商法学课程体系建设的改革与完善问题,针对我国法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商法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现象展开讨论。作者指出,现有的课程体系在商法部分往往缺乏统一性和完整性,例如商法总论课程的缺失或不重视,导致商法教学体系支离破碎,影响了学生学习的连贯性和积极性。 文章提出,首先需要在法学专业本科生阶段对商法课程体系进行补充和优化。传统的教学模式主要包括三种:一是将商法总论作为独立必修课程,涵盖公司法、证券法等;二是商法总论与部分分论结合,作为专业选修课程;三是商法一体化教学,包含总论与所有分论。作者建议采纳第一种模式,即强调商法总论的统领作用,将其作为必修课程独立开设,强化其系统性和统一性。 "商法总论"课程被强调为商法课程群的核心,应注重教授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商法学观念和思维。它应成为后续分论课程如公司法、证券法等的导引,而当前的课程设置常常受到民法特别法理论的影响,导致商法基础理论过度依赖民法,这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 改革的关键在于重构商法总论课程,使之独立且深入,减少对民法基础理论的过度依赖,确保商法教学的独立性和特色。通过这样的改革,可以提升商法学课程的整体质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商法学科的健康发展。改革和完善商法学课程体系是培养具备扎实商法知识和独立思考能力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