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互联网共同监管:新时代的监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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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研究论文探讨了互联网监管的未来,主要关注如何在互联网政策、网络中立性、网络管理和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角色等方面建立有效的监管框架。随着互联网不受监管的时代结束,FCC对Comcast的裁决表明需要新的监管模式。文章提出了一种基于共同监管的概念,即在互联网公共机构的监督和支持下,由私营部门自我监管。作者建议FCC扮演规范企业家角色,确定需要合作的领域,并设定合作的基本条件。同时,FCC应采用事后裁决,配合私营机构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偏离规范的行为。此外,这一模型不仅适用于互联网监管,还对更广泛的国家管理问题具有启示意义。" 在互联网监管的未来中,一个关键的挑战是如何平衡开放性、创新与公平竞争。传统的命令和控制式法规在快速变化的互联网环境中往往难以适应,而仅仅依靠反垄断法也无法充分保障网络中立性和良好的网络管理。因此,论文提出了共同监管的理念,这是一种在政府监督下,由业界自我管理的模式,旨在促进合作,确保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公平互联。 FCC在此新模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首先,FCC需要识别出需要合作的关键领域,比如宽带服务提供和互联网主干网的互连,然后设定合作的总体指导原则。其次,FCC会监督私营部门建立的自我监管机构,确保这些机构遵循既定的规范和标准。最后,FCC将行使事后裁决权,处理可能出现的合作失效或违反已声明规范的情况,这与预先制定规则的做法不同,更能灵活应对不断演变的互联网环境。 论文指出,2008年美国和加拿大大学间的通信中断、缅因州政府与地方城镇的网络连接问题,以及数百万Sprint无线宽带用户的网站访问问题,都是由于互联网骨干网提供商间缺乏互连协议导致的。这些事件突显了监管的重要性,以及新的监管策略的紧迫性。 这篇论文提供了对未来互联网监管的深入思考,强调了合作、自我监管和政府适度干预的结合,旨在维护网络中立,促进健康竞争,并确保互联网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这种共同监管模式对于决策者和学者来说,不仅对互联网监管有借鉴意义,也对整个国家的管理创新提出了新的思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