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证明以下问题:设f(x)属于数域F上的一个多项式,则f(x)不可约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任意的g(X)属于数域F,有f(x)整除g(x)或者存在h(x)属于数域F,使得f(x)整除(1-g(x)*h(x))
时间: 2024-05-25 16:19:38 浏览: 197
这是一个数学问题,可以使用反证法证明充分必要条件。如果f(x)可约,则存在多项式p(x)和q(x),满足f(x)=p(x)q(x),且p(x)和q(x)都不是常数。我们可以选择g(x)=p(x)或q(x),这样f(x)不能整除g(x)。又因为f(x)整除1-g(x)h(x),所以1-g(x)h(x)可以表示为f(x)m(x),其中m(x)是数域F上的多项式。那么我们有f(x)m(x)=(1-g(x)h(x)),将等式两边带入f(x)的分解式子,得到p(x)q(x)m(x)=(1-p(x)h(x))q(x)+(1-q(x)h(x))p(x),这样就导致了p(x)和q(x)至少有一个能整除1-p(x)h(x)或者1-q(x)h(x)。这与原命题矛盾,因此反证法证明f(x)不可约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任意的g(x)属于数域F,有f(x)整除g(x)或者存在h(x)属于数域F,使得f(x)整除(1-g(x)*h(x))。
相关问题
在浙江大学研究生高等代数的考试中,如何判断一个多项式在有理数域上是否可约?能否说明它与整数多项式的平方表示有何关系?
在高等代数的研究中,判断多项式在有理数域上是否可约是一个基础且重要的问题。多项式的可约性通常依赖于其是否可以被分解为两个或多个次数较低的非平凡因子。在有理数域上,一个多项式可约的充分必要条件之一是它在整数系数多项式中存在平方表示,即该多项式可以表示为某个整数系数多项式的平方。
参考资源链接:[浙江大学研究生《高等代数》考试试题与解析](https://wenku.csdn.net/doc/5yk33ziikm?spm=1055.2569.3001.10343)
具体操作上,首先需尝试将多项式分解为较低次数的因子,然后检查这些因子是否可以进一步表示为整数系数多项式的平方。这一过程可能涉及因式分解定理、Eisenstein判别法等工具,以及对多项式根的理解。例如,利用多项式根与系数之间的关系,可以推断出一些基本的不可约多项式,如二次不可约多项式x^2-2在有理数域上不可约,因为它没有有理根。
在实际操作中,考生可以通过代入特定值、使用合成除法或应用有理根定理来尝试分解多项式。例如,考虑多项式f(x) = x^4 + 1,我们需要检查是否存在两个次数较低的多项式g(x)和h(x),使得f(x) = g(x)h(x),并且g(x)和h(x)的系数为有理数。由于x^4 + 1没有有理根,我们进一步考虑其是否可以表示为整数多项式的平方。如果无法找到这样的表示,那么多项式f(x) = x^4 + 1在有理数域上是不可约的。
为了更深入地理解和掌握这一概念,建议参阅《浙江大学研究生《高等代数》考试试题与解析》。这份资料不仅提供了考试中相关的试题和解析,而且涵盖了多项式理论、线性代数、矩阵论等高等代数的核心考点,对于理解多项式的可约性及其与整数多项式平方表示的关系将大有裨益。
参考资源链接:[浙江大学研究生《高等代数》考试试题与解析](https://wenku.csdn.net/doc/5yk33ziikm?spm=1055.2569.3001.10343)
利用艾森斯坦判别法判断多项式在有理数域上是否可约
好的,根据艾森斯坦判别法,一个多项式在有理数域上可约,当且仅当它满足以下条件:
1. 多项式的首项系数不为 $0$;
2. 存在一个质数 $p$,满足 $p$ 是多项式中所有非首项系数的公因数,但不是首项系数的因数,且 $p^2$ 不是首项系数的因数。
因此,我们可以先将多项式表示成 $f(x)=a_nx^n+a_{n-1}x^{n-1}+\cdots+a_1x+a_0$ 的形式,其中 $a_n\neq 0$。然后,我们可以找到一个质数 $p$,满足 $p$ 是所有 $a_i$($0<i<n$)的公因数,但 $p$ 不是 $a_n$ 的因数。如果 $p^2$ 也不是 $a_n$ 的因数,那么多项式在有理数域上就是不可约的;否则多项式在有理数域上就是可约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质数 $p$ 可以通过枚举 $1\leq p\leq |a_0|$ 来进行寻找。如果找不到这样的 $p$,那么多项式在有理数域上就是不可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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