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ss A: def __init__(self): self.x = 1 self.__y = 1 def gety(self): return self.__y a = A() print(a.__y)
时间: 2024-02-10 09:08:31 浏览: 24
在代码中,类`A`定义了一个构造方法`__init__()`和一个实例方法`gety()`。构造方法没有接受参数,但是在初始化过程中,将实例变量`x`和私有实例变量`__y`分别初始化为1。实例方法`gety()`返回私有实例变量`__y`的值。然后,创建了一个类`A`的实例`a`。
在调用`print(a.__y)`的语句中,试图直接访问私有实例变量`__y`。然而,私有实例变量`__y`以两个下划线开头,Python会自动对其进行名称修饰,以避免与其他类的实例变量冲突。因此,在类的外部,使用`a.__y`的方式是无法访问私有实例变量`__y`的。如果尝试这样做,会引发`AttributeError`异常。
正确的代码应该是这样的:
```python
class A:
def __init__(self):
self.x = 1
self.__y = 1
def gety(self):
return self.__y
a = A()
print(a.gety()) # 输出 1
```
在上面的代码中,创建了一个类`A`的实例`a`,然后调用`a.gety()`方法来获取私有实例变量`__y`的值,输出1。这样,就可以间接地访问私有实例变量`__y`的值,而不需要直接使用名称来访问。
相关问题
class A: def __init__(self): self.x = 1 self.__y = 1 def gety(self): return self.__y a = A( ) a.__y = 45 print(a.getY())
在代码中,类`A`定义了一个构造方法`__init__()`和一个实例方法`gety()`。构造方法没有接受参数,但是在初始化过程中,将实例变量`x`和私有实例变量`__y`分别初始化为1。实例方法`gety()`返回私有实例变量`__y`的值。然后,创建了一个类`A`的实例`a`。
在调用`a.__y = 45`的语句中,试图直接修改私有实例变量`__y`的值。然而,私有实例变量`__y`以两个下划线开头,Python会自动对其进行名称修饰,以避免与其他类的实例变量冲突。因此,在类的外部,使用`a.__y`的方式是无法访问私有实例变量`__y`的。但是,由于Python是动态语言,可以在类的外部为实例变量添加新的属性。因此,`a.__y = 45`这个语句并不会引发错误,但是它只是为实例`a`添加了一个名为`__y`的新属性,并没有修改私有实例变量`__y`的值。
在调用`print(a.getY())`的语句中,试图使用`a.getY()`方法来获取私有实例变量`__y`的值。由于`getY()`方法返回的是私有实例变量`__y`的值,而不是新添加的属性`__y`的值,因此输出的结果是1。
正确的代码应该是这样的:
```python
class A:
def __init__(self):
self.x = 1
self.__y = 1
def getY(self):
return self.__y
a = A()
a.__y = 45
print(a.getY()) # 输出 1
```
在上面的代码中,创建了一个类`A`的实例`a`,然后将`a.__y`的值修改为45。然而,在调用`print(a.getY())`方法时,依然返回私有实例变量`__y`的值,而不是新添加的属性`__y`的值。因此,输出的结果是1。
解释一下代码: class A: def __init__(self): self.x = 1 self.__y = 1 def getY(self): return self.__y a = A() a.__y = 45 print(a.getY())
这是一个定义了一个类A,有两个实例变量x和__y,并且有一个方法getY。其中__y是一个私有变量,只能在类的内部被访问。
在代码的最后,首先创建了一个类A的实例a,然后通过a.__y = 45的方式修改了__y的值。但是在调用a.getY()时,实际上返回的是类A中定义的__y的值1,而不是被修改后的值45。
这是因为在Python中,通过在变量名前面添加两个下划线__来定义私有变量,使得变量无法在类的外部被直接访问,只能在类的内部被访问。但是,通过实例名.__y的方式仍然可以访问该变量,只是这个变量变成了实例变量而不是类的私有变量。所以,虽然修改了a.__y的值,但是实际上没有修改类A中定义的私有变量__y的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