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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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下载量 183 浏览量 更新于2024-08-30 收藏 12KB DOCX 举报
"该文档是关于省属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的实施方案,旨在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提高成果转化效率。方案涉及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优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允许二级事业单位正职领导持股,以及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支持政策等多个方面。" 在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方面,试点单位被赋予更大的自主权。科研人员可获得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单位与完成人共同成为所有权人,共同决策转化事宜,收益按约定比例分配。对于特定类型的科技成果,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若不涉及国家安全等重大利益,科研人员可以享有长达10年的使用权。同时,单位还可以授予科研人员独占许可权,促进成果转化。 在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优化上,试点单位可以直接决定科技成果的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无需报批或备案。科技成果的评估可根据单位自身决定,协议定价需经过集体决策并公示。对于3年内未转化的科技成果,可在技术成果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方式加速转化。 对于二级事业单位正职领导,方案提出他们作为主要完成人或对成果转化有重要贡献时,可获得现金或股权奖励。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任职期间股权不得交易,以确保公正性和合规性。 在税收政策支持方面,方案强调了股权激励的递延纳税政策,旨在减轻科研人员因成果转化产生的税收负担,进一步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总体而言,这个实施方案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旨在打破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激活科技创新潜力,推动科技成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