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参股公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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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该文件是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控参股公司的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产权关系,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增强抗风险能力,并保障投资者权益。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 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 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决定董事会多数成员,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 参股公司(持股50%以下,无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 控股子公司下辖的其他公司 - 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2. 职责划分: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重大事项管理权,同时承担指导、监督和服务的义务 -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方针下独立运营,需遵守公司各项制度 3. 内部管理: - 各控股子公司需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节 - 如控股子公司还控股其他公司,也需参照本办法建立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监督 4. “三会”管理: - 控参股公司需设立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和监事会(或监事) - 公司通过参与这些会议行使管理、协调、监督和考核职能 - 少数股东或小型公司可不设监事会,仅设监事 5. 法人治理结构: - 控参股公司需依据法律法规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制度 6. 决策与执行: - 控参股公司的决策过程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决策的合法性与透明度 这份管理办法为公司与控参股公司的合作提供了清晰的框架,有助于强化集团的管控力度,防范经营风险,同时促进各公司的合规运营和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