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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数据源准备
6.2数据源要求
6.2.1统一性要求:对上级统一下发的数据资料,各相关单位
不得更改,必须与其保持一致,如有问题确需要修改,应及
时报上级单位批准。
6.2.2合法性要求:数据源必须采用审查验收合格的资料和数据;土
地权属调查资料须保证其合法性,当数据源为数字形式时,还要填写
数字形式数据源数据说明表;对其他数据源的来源须作说明,并提交
相应证明文件。
6.2.3质量要求:原始资料内容详尽、完整;资料精度满足《第
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及日常管理需要;地籍调查
资料具有较强的现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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