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政策与法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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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政策解读"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是国家为了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这一政策旨在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等问题,确保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根据《宪法》第九条和《物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国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原则上属于国家所有,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国家有责任保障这些资源的合理利用,并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侵占或破坏。 政策和文件方面,2015年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要求。2019年,《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任务。同年,《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标志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正式启动。此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导。 在标准和规范层面,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和《水功能区划分标准》等一系列规定,用于指导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第一章强调了确权登记的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办法指出,国家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遵循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登记覆盖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旨在明确所有权益主体,划清各类边界。同时,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避免重复登记,且当自然资源确权涉及调整或限制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时,需依法办理。 通过这些政策和规范的实施,我国旨在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和利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产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