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详解:信用数据与项目进度评估

需积分: 0 1 下载量 9 浏览量 更新于2024-07-09 收藏 67KB DOC 举报
2015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详细规定了综合应用部分的四个一级指标:信息化应用绩效、公共信用建设、在建项目管理和已建项目应用。以下是各项指标的详细介绍: 1. 信息化应用绩效(权重28分) - 公共信用(权重4分): 这部分主要考察单位是否按照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和统一标准,通过省级公共信用平台进行数据报送和质量控制。考核内容包括信用数据的完整性(4分制,根据完整率计算)、规范性(1分,是否符合统一标准)、准确性(2分,基于入库率评价)以及时效性(2分,按时上报)。分数会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扣减。 2. 公共信用建设(权重4分) - 考核内容涉及信用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强调数据的全面性、一致性、准确性及及时性。具体评估标准包括数据的完整率、规范性、入库率和数据更新的及时性。 3. 在建项目管理(权重10分) - 考察的是项目按期完成的情况,采用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若项目延期超过一定期限,如2年或以上未完成,则不得分。根据实际进度完成情况,不同阶段的延期会对应不同的分数。 4. 已建项目应用(权重7分) - 对于已经建成的业务系统,要求单位推动其发挥应用效益。系统运行正常且应用良好可得满分,反之,如果出现系统不正常运行或者应用不足的情况,将影响分数。 这个绩效考核体系旨在评估福建省直单位在电子政务方面的实际成果,通过量化指标确保信息系统的高效运作和服务质量,促进政府服务的现代化和透明度。各指标的考核方法和评分规则明确了具体操作流程,有助于推动电子政务工作的规范化和绩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