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推荐】方法体内的执行语句组、变量的定义语句组、不同的业务逻辑之间或者不同的语义
之间插入一个空行。相同业务逻辑和语义之间不需要插入空行。
说明:没有必要插入多行空格进行隔开。
(四) OOP 规约
1. 【强制】避免通过一个类的对象引用访问此类的静态变量或静态方法,无谓增加编译器解析
成 本,直接用类名来访问即可。
2. 【强制】所有的覆写方法,必须加@Override 注解。
反例:getObject()与 get0bject()的问题。一个是字母的 O,一个是数字的 0,加@Override
可以准确判断是否覆盖成功。另外,如果在抽象类中对方法签名进行修改,其实现类会马上
编 译报错。
3. 【强制】相同参数类型,相同业务含义,才可以使用 Java 的可变参数,避免使用 Object。
说明:可变参数必须放置在参数列表的最后。(提倡同学们尽量不用可变参数编程)
正例:public User getUsers(String type, Integer... ids)
4. 【强制】对外暴露的接口签名,原则上不允许修改方法签名,避免对接口调用方产生影响。
接 口过时必须加@Deprecated 注解,并清晰地说明采用的新接口或者新服务是什么。
5. 【强制】不能使用过时的类或方法。
说明:java.net.URLDecoder 中的方法 decode(String encodeStr) 这个方法已经过时,应 该使用双
参数 decode(String source, String encode)。接口提供方既然明确是过时接口, 那么有义务同时
提供新的接口;作为调用方来说,有义务去考证过时方法的新实现是什么。
6. 【强制】Object 的 equals 方法容易抛空指针异常,应使用常量或确定有值的对象来调用
equals。
正例: "test".equals(object); 反例:
object.equals("test");
说明:推荐使用 java.util.Objects#equals (JDK7 引入的工具类)
7. 【强制】所有的相同类型的包装类对象之间值的比较,全部使用 equals 方法比较。
说明:对于 Integer var=?在-128 至 127 之间的赋值,Integer 对象是在 IntegerCache.cache 产生,
会复用已有对象,这个区间内的 Integer 值可以直接使用==进行
判断,但是这个区间之外的所有数据,都会在堆上产生,并不会复用已有对象,这是一个大
坑,
推荐使用 equals 方法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