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管理规定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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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下载量 40 浏览量 更新于2024-08-19 收藏 104KB PDF 举报
本规定旨在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焚烧厂)的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和使用,以确保其合规排放,防止环境违法行为。以下是一些关键知识点: 1. **法规依据**:该规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在环保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这些工厂被列为重点排污单位,需要安装并联网自动监测设备,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设备,以满足HJ75等相关标准。 3. **数据质量控制**:垃圾焚烧厂必须严格遵循标准规范,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质量控制和保证,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异常情况需通过标记规则在企业端系统中明确标注。 4. **数据标记规则**:焚烧炉的工况和监测异常情况应及时标记,未标记的数据被视为有效,这有助于追踪和评估焚烧厂的运行状况。 5. **证据采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利用自动监控系统作为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来源,超标判定主要依赖于自动监测数据,但针对某些暂不具备自动监测条件的污染物,如二噁英,执法监测数据也被认可。 6. **炉膛温度监控**:焚烧炉的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需保证在正常工况下不低于850℃,这是燃烧效率和环保排放的重要指标。 7. **执法监测**: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进行现场执法监测,获取的数据同样作为执法证据,如果两者数据有出入,以执法监测为准。 8. **超标判定**:焚烧厂的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是根据自动监测数据的日均值与国家或地方标准对比来确定,如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和一氧化碳等。 本规定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保监管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数据管理流程,强调了数据的准确性、透明度和执法监督的重要性。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促进垃圾焚烧厂的环境合规运营,保护公众健康和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