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计算机信息与安全管理规定

版权申诉
0 下载量 199 浏览量 更新于2024-08-31 收藏 16KB PDF 举报
"国有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规定" 本文主要介绍了国有企业在计算机信息管理方面的一系列规定,旨在确保信息化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健康、可靠发展的技术支撑。这些规定涵盖了信息化推广、电子信息安全等多个方面。 1. **信息化推广** - 企业按照不同阶段的信息化总体规划逐步推进,积极实施办公自动化(OA)以提高工作效率。 - OA系统的操作需遵循既定流程,及时处理文件签发、传递、申请提交和通知接收。 - 每个部门应设置至少一名信息员,负责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和联络,人员变动时需交接并更新通讯资料。 - 信息员需管理OA资料,维护部门信息,对重要电子文档做安全备份和保密工作,同时更新计算机设备台帐。 2. **电子信息安全** - 电子信息安全涵盖重要电子文档和存储在服务器上的公司级应用系统信息。 - 电子文档管理参照《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 部门重要电子文档的备份应在不同设备和地点进行,设定访问权限,并记录相关操作。 - 拥有重要电子文档的计算机不得连接互联网,且需安装防病毒软件,采取安全措施。 - 不再使用的计算机应启用安全保密措施,如屏保密码、计算机锁定等。 - 备份介质的借用、销毁、拷贝需详细记录,确保信息安全。 -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拷贝、删除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重要电子文件。 - 离职人员仍需遵守保密制度,违规将按国家法规处理。 3. **应用系统中的电子信息** - 业务部门使用的信息系统需在归口部门的监管下操作。 - 应用系统中的信息使用、备份和存档需受控,确保业务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这些规定旨在构建一个安全、规范的信息化环境,保障国有企业的核心信息资产不受损失,促进企业高效运营。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可以防止信息泄露,确保企业竞争优势,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