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战略合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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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战略合作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0001.docx" 本文件详细阐述了信息化战略合作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的竞争性磋商过程和评审标准,旨在确保公正、公平的交易环境。以下是核心内容的解析: 一、评审方法 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提交最终报价并进入后续的综合评审阶段。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即使参与供应商只有两家,采购活动仍可继续。 二、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法律规定的人员构成,负责按照采购文件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小组对采购文件中的歧义或不一致之处有评判权,且评判需适用于所有供应商。 三、技术商务磋商 所有供应商都将受邀参加磋商,通过随机抽签确定磋商顺序。磋商可能进行多轮,小组需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供应商的敏感信息。在必要时,小组可以修正采购需求,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四、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 磋商小组会详细评审响应文件,检查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以及响应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对于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通过简单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在评审过程中,若供应商被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应及时告知,以便供应商核实并澄清。 五、详细评审 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包括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技术评分满分为40分,由评委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和分析,采用平均分法计算,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得出供应商的最终技术得分。 此项目注重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通过严谨的评审流程来选择最合适的信息化战略合作服务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资质、技术实力、商务方案和报价都会受到严格评估,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高质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