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16-2008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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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08)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于2008年1月1日发布,同年6月1日实施。该规范主要针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旨在合理预防和减少火灾风险,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不适用于特定的危险物品场所,如火药、炸药等。 1. **系统设计原则**: - 1.0.1 规范的制定目标是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合理设计,通过早期发现火灾并采取措施,降低火灾的危害。 - 1.0.2 适用范围广泛,但排除了特殊危险品存储环境。 - 1.0.3 设计需遵循国家方针、政策,同时兼顾安全性、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 - 1.0.4 所选用的消防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准入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2. **系统组成部分与选择**: - 规范详细规定了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以及系统构成的选择,包括消防控制室的设计,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如感烟、感温、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选择和布线。 3. **核心部分设计**: - 6.消防控制室设计强调了集中控制的重要性,包括系统操作、故障处理和信息显示等功能。 - 7. 探测报警设计考虑了探测器的安装位置、间距和灵敏度,以确保有效覆盖和避免误报。 - 8. 消防联动控制涉及防火门、疏散指示灯、灭火设施等的联动响应。 - 9. 对于特殊环境如家用火灾报警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也有所规定。 4. **技术细节**: - 提供了附件,如安装间距极限曲线、不同高度房间对探测器的影响以及确定探测器数量的计算方法。 - 还给出了火灾探测器在具体部位的建议性设置指导。 5. **法规遵从性**: - 1.0.5 明确指出,除了本规范,设计还需符合其他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全面合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作为一项基础设计指南,为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操作流程,对于建筑设计者、安装人员和维护人员来说,理解和遵循此规范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