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方案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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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方案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发布的渝办发〔2010〕153号文件,旨在提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该方案的核心内容是针对四大能力建设: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这四个方面的工作被视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决定。 方案的指导思想强调了科学发展观,将安全放在首位,预防为主,目标是建设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其工作重点在于建立和完善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和防范机制,强化单位对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履行,通过创新管理手段,提前预防火灾,提升火灾防控水平,保障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具体的工作目标分为三个阶段:首先,于2010年开始,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如学校、医院、商场等,设定为达标对象;到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都要达到《重庆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最后,到2012年,一般单位中的人员密集场所也要实现基本达标,以期全面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能力,减少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工作内容详细规定了实施步骤和标准,包括按照《建设标准》的具体内容,如设施设备配置、应急响应机制、员工培训等进行规范化操作,并由各区县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地执行。 总结来说,这个方案是重庆市政府为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通过分阶段推进,逐步实现单位消防安全的标准化、专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