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设计规范与泡沫灭火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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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下载量 39 浏览量 更新于2024-09-06 收藏 21KB PDF 举报
"消防记忆总结2017.10.10.pdf" 本文主要涵盖了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和应用,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在泡沫灭火系统方面,重点强调了不同类型储罐适用的灭火方式: 1. 水溶性液体火灾不能使用液下喷射泡沫,而应采用液上喷射方式。内浮顶、外浮顶和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也适用于液上喷射。对于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下喷射时不应使用蛋白泡沫,可以考虑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 2. 泡沫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的限制条件包括:外浮顶、内浮顶储罐,以及直径大于18米的固定顶储罐不应采用;水溶性液体立式储罐也不适用。 3. 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的限制条件是:对于高度大于7米、直径大于9米的固定顶储罐不适用。 4.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规定:油罐应使用8%型氟蛋白泡沫液;除油罐外,其他场所可以选择中倍数或高倍数泡沫液。高倍数泡沫液在限定范围内也能发挥灭火效果。 5.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方面,以下建筑或场所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 占地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以及占地大于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卷烟仓库; -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以及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 图书或文物珍藏库,以及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这些规定依据《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旨在确保各类建筑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灭火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和财产损失的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