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详解:设立、变更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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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详细申请指南,主要针对金融机构在不同阶段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扩展等方面的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下是关键知识点的详细解读: 1. **机构设立**: - 法人机构设立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人需提交如名称、住所、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和章程等必要文件。 - 非法人机构设立涉及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信用社分社、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支行与分理处,以及储蓄所和自助银行,同样需要提供详细设立申请及相关材料。 2. **机构变更**: - 法人机构变更涵盖名称更改、住所变动、组织形式调整(如改制)、股权变更、注册资本增减、章程修订、分立与合并以及收购等。每个变更项目都有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所需文件清单。 - 非法人机构变更包括名称和住所变更、机构层级调整、临时停业申请等。 3. **机构终止**: - 法人机构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前审批,而非法人机构的终止涉及到办事处、信用社等分支机构的关闭。 4. **调整业务范围**: - 金融机构可以申请开办外汇业务、增加次级债务募集和债券发行、衍生产品交易、电子银行业务、银行卡发行、托管业务等,每项业务都有特定的审批条件和材料要求。 5. **理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对于法人和非法人机构,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需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经验、专业资格等。 6. **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 提供清晰、完整的申请材料是获得许可的关键,每个类别(如法人设立、变更等)都有具体的文件清单和格式规范。 这份文档为有意设立、变更或终止合作金融机构的申请人提供了详尽的指导,确保他们了解所需的审批流程和所需文件,对于金融机构运营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参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