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设备的电气电子产品强制认证流程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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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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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是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7日发布的针对特定产品范围的规定,适用于微型计算机(PC)、服务器、便携式计算机、显示设备、投影仪、机内开关电源、电源适配器、充电器、打印机、绘图仪、扫描仪、收款机、电脑游戏机、学习机和复印机等电子类产品。该规则的核心内容围绕认证模式、基本环节以及标志使用展开。
认证模式采取的是"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的方式,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具体流程包括:
1. 认证的申请:申请人需要按产品型号进行申请,同一制造商下不同生产厂的产品被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对于电气结构、安全件和电磁兼容性能关键部件相同的型号,可以合并为一个申请单元。申请时需提供一系列文件,如电气原理图、元器件清单、维修手册、中文说明书、铭牌警告标记以及型号间差异说明等。
2.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需要送样进行型式试验,单型号产品送该型号样品,系列化产品则需考虑整体一致性。试验内容可能涉及产品功能、性能指标和安全标准的验证。
3. 初始工厂审查:对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过程进行评估,确保其有能力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
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通过以上环节后,会根据测试数据和工厂审查结果对产品进行评价,决定是否批准认证。获证后,还需定期进行监督以维持认证的有效性。
5. 认证证书管理:获证企业需要妥善保管认证证书,证书涵盖的产品范围可以随着技术更新或市场需求的变化而扩展。若出现违规行为,证书可能会被暂停、注销或撤销。标志使用方面,企业需遵循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并按照规定的样式、变形标志使用方式以及加施位置进行展示。
6. 费用问题:认证过程中涉及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细规定在附件中。
本规则是规范电气电子产品市场准入的重要法规,确保了消费者权益和产品质量,对于企业和产品制造商来说,遵守并取得认证是进入中国市场不可或缺的步骤。
2021-09-18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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