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继承了类A和类C的类B的构造函数应该是怎样的
时间: 2023-08-02 14:05:07 浏览: 47
如果类B同时公有继承了类A和类C,那么类B的构造函数应该分别调用类A和类C的构造函数来初始化从类A和类C继承的成员变量。在类B的构造函数的初始化列表中,应该先使用类A的构造函数来初始化从类A继承的成员变量,再使用类C的构造函数来初始化从类C继承的成员变量。例如:
```
class A {
public:
A(int a) : _a(a) {}
private:
int _a;
};
class C {
public:
C(int c) : _c(c) {}
private:
int _c;
};
class B : public A, public C {
public:
B(int a, int b, int c) : A(a), C(c), _b(b) {}
private:
int _b;
};
```
在这个例子中,类B同时公有继承了类A和类C,类B的构造函数分别调用类A和类C的构造函数来初始化从类A和类C继承的成员变量。同时,类B也有自己的成员变量_b,需要在构造函数中进行初始化。
相关问题
多重继承派生类的构造函数代码举例
好的,以下是一个多重继承派生类的构造函数代码示例:
```cpp
#include <iostream>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A {
public:
A(int x) {
cout << "A::A(int x)" << endl;
}
};
class B {
public:
B(double y) {
cout << "B::B(double y)" << endl;
}
};
class C : public A, public B {
public:
C(int x, double y) : A(x), B(y) {
cout << "C::C(int x, double y)" << endl;
}
};
int main() {
C c(1, 2.0);
return 0;
}
```
在上面的代码中,我们定义了三个类:A、B、C。其中,A 和 B 是 C 的两个基类,C 公有继承自 A 和 B。C 的构造函数中,我们使用了初始化列表来初始化 A 和 B 的构造函数,从而保证了 C 对象的正确构建。
在主函数中,我们创建了一个 C 类型的对象 c,并传入了两个参数:1 和 2.0。程序输出如下:
```
A::A(int x)
B::B(double y)
C::C(int x, double y)
```
我们可以看到,程序先调用了 A 的构造函数,然后调用了 B 的构造函数,最后才调用了 C 的构造函数。这是因为 C 继承自 A 和 B,而 A 和 B 的构造函数必须先被调用才能保证 C 的构造函数正确执行。
下列有关继承和派生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 A 派生类不能访问通过私有继承的基类的保护成员 B 多继承的虚基类不能够实例化 C 如果基类没有默认构造函数,派生类就应当声明带形参的构造函数 D 基类的析构函数和虚函数都不能够被继承,需要在派生类中重新实现
正确的叙述是C:如果基类没有默认构造函数,派生类就应当声明带形参的构造函数。继承和派生是C++面向对象编程中的重要概念,其中派生类可以继承基类的成员,包括公有成员、保护成员和私有成员,但是派生类不能直接访问通过私有继承的基类的保护成员。多继承中,如果有虚基类,则需要使用虚继承,虚继承的虚基类不能够直接实例化。如果基类没有默认构造函数,则派生类在构造对象时需要显式调用带形参的构造函数。基类的析构函数和虚函数都可以被继承,但是如果需要在派生类中重新实现,则需要使用override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