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色以下文字:第三,建立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机制。其一,关于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应当根据破产程序进行阶段的不同而归属不同主体。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是基于法定职权行使撤销权;破产程序终结后,若发现可撤销行为,因管理人随程序终结而解散,则只能由债权人行使撤销权。[19]其二,关于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可以意思表示直接向相对人主张撤销,但若对方有异议,应以诉讼方式实现。其三,关于诉讼被告的确定,若可撤销行为不涉及追回财产的问题,如撤销财产担保,则仅以债务人为被告,其他利害关系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若涉及财产追回问题,如撤销明显不合理对价交易行为,则需将相对人列为共同被告,否则判决效力不及于该当事人。其四,关于撤销权的法律后果。撤销从法律意义上废除了破产欺诈行为的效力,债务人行为因撤销而自始无效,破产财产恢复原状。若相对人的对待给付在破产财产中尚可区分,管理人应予返还,除此之外,相对人得以破产债权人身份,依破产程序主张对待给付的债权。
时间: 2023-03-14 14:03:59 浏览: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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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应建立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机制。其一,关于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在破产程序中,由管理人基于法定职权行使撤销权;破产程序终结后,若发现可撤销行为,管理人已随程序终结而解散,则只能由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其二,关于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可以通过意思表示或诉讼方式实现。其三,关于诉讼被告的确定,若可撤销行为不涉及追回财产,则仅以债务人为被告;若涉及财产追回,则需将相对人列为共同被告。其四,关于撤销权的法律后果,撤销从法律意义上废除了破产欺诈行为的效力,债务人行为因撤销而自始无效,破产财产恢复原状;若相对人的对待给付在破产财产中尚可区分,管理人应予返还,债权人可依破产程序主张对待给付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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