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是中国在1998年颁布的一项标准,旨在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以预防和减少火灾带来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该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等危险物品生产或存储场所的报警系统设计。
规范中涵盖了多个关键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和火灾风险,系统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对不同等级的对象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2. **火灾探测器设置**:规定了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类型选择以及数量和布置,确保对火源的有效监测。点型探测器和线型探测器的选择需根据环境和风险等级来决定。
3. **报警区域与探测区域划分**:报警区域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而探测区域则按照探测火灾的特定部位来设定,有助于明确警报响应的范围。
4. **系统设计**:涵盖了系统的一般规定、系统形式的选择(如集中报警系统、区域报警系统等)、消防联动控制、火灾应急广播、警报装置、消防专用电话和系统接地等,确保系统的全面性和联动性。
5. **消防控制室与消防联动控制**:消防控制室作为系统的指挥中心,应具备相应功能,包括接收报警信号、显示系统状态、控制消防设备等。消防控制设备需要满足功能要求,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
6. **火灾探测器选择与设置**:详细规定了探测器的选择依据和设置要求,考虑了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等因素,确保其有效覆盖。
7. **系统供电与布线**:规定了系统的电源供应应保证连续可靠,并且布线要符合安全标准,防止因线路问题导致误报警或系统失效。
此外,附录提供了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梁对探测器设置影响的计算方法、按梁间区域面积确定探测器保护区域数量以及针对不同保护对象的探测器设置建议,这些都是实际设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是建筑设计和消防安全领域的重要参考,它强调了设计的科学性、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以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效运作。在执行该规范的同时,还应结合其他相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