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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程序设计基础
§2.1 程序设计方法与风格
1. 良好的程序设计风格:清晰第一,效率第二
2. 如何形成良好的程序设计风格:
① 源程序内部文档化;
② 数据说明;
③ 语句的结构;
④ 输入和输出
3. 源程序内部文档化:
① 选择标识符的名字;
② 注释(序言性和功能性注释):序言性注释一般位于模块的首部,用于说明模块的
相关信息(标题、功能的说明、主要的算法、模块接口、开发历史、程序设计者、
复审者和复审日期);功能性注释位于源程序模块内部。
③ 程序的视觉组织。
§2.2 结构化程序设计
1. 结构化程序设计原则:(★)
① 自顶向下:先考虑总体,后考虑细节;先考虑全局目标,后考虑局部目标
② 逐步求精:对复杂问题,先设计一个目标作为过渡,然后逐步细化
③ 模块化:把程序要解决的总目标分解为一个一个的模块
④ 限用 goto:限制使用 goto 语句,程序的质量与 goto 语句数量成反比
2. 结构化程序的基本结构:
结构化程序设计常采用顺序、选择(分支)和循环三种基本结构
3. 程序设计语言的基本成分:数据成分、运算成分、控制成分和传输成分。
§2.3 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
1. 几个术语:
① 对象:在现实世界中,每个实体都是对象(例如大学生、汽车、电视机、空调等);
② 属性:用于描述对象的状态;
③ 方法:用于描述对象的行为;
④ 类:类是一组具有相同属性和相同操作的对象的集合
(基于同一类产生的对象可以分别设置各自的属性)
2. 对象的基本特点:
① 标识唯一性:对象可由内在本质来区分。而不是通过描述来区分。
② 分类性:可以将具有相同属性和操作的对象抽象成类。
③ 多态性:同一操作可以是不同对象的行为。
④ 封装性:从外面看不到对象的内部,只能看到对象的外部特征。
⑤ 模块独立性好:对象是面向对象的软件的基本模块,内聚性强。
3. 继承:使用已有的类建立新类的定义技术。能直接获得已有的性质,不必重复定义他们。
4. 消息:是一个实例与另一个实例之间传递的信息。对象间的通信靠消息传递。
组成:①接收消息的对象的名称;②消息标识符,也称消息名;③零个或多个参数。
5. 多态性:是指同样的消息被不同的对象接受时可导致完全不同的行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