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给排水与消防规定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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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档是关于广东省在给排水及消防方面的地方特殊规定,涵盖了供水系统、用水定额、太阳能热水系统、智能水表的应用、以及各地如广州、佛山、东莞和深圳的具体要求。 在供水系统方面,广东省参照了GB50015-2003标准,并结合广东省用水定额进行校核计算。对于民用建筑,提供了广东省城市公共服务业用水定额表,以确保合理用水。此外,广东省还推行了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强调热水设计水温和供应系统的流速选取,以及保温措施的实施。 广州地区的规定强调了智能水表的使用,要求住宅项目采用远传智能水表,并对用户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有具体要求。例如,公共建筑通常只允许一路接口,而住宅项目则根据居民和非居民用水需求分开计量。在消防方面,广州开发区的自来水公司可能要求在特定位置设置水表房,并可能需要设立消防水池以满足室外消防水压需求。 佛山和东莞的水业规定各有特色,佛山对新装住宅的“一户一表”系统提出了水表和管井设计及安装的标准,而东莞则出台了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旨在保障生活饮用水的质量。 深圳的规定涉及到城市供水服务水压技术规范,确保供水服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这些规范对于理解和遵循广东地区给排水及消防的相关规定至关重要,对于建筑师、工程师和物业管理者来说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