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 2实战:第5章-继承与子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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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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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 2实用教程第四版_第5章_之类与继承"
在Java编程中,类与继承是面向对象编程的重要概念。本章主要介绍了如何创建子类以及利用继承来实现代码的复用和扩展。继承允许一个类(子类)从另一个类(父类)中获取属性和行为,使得子类可以共享父类的特性,同时增加或修改自身的特性。
首先,子类与父类的关系是通过`extends`关键字建立的。子类声明时会指定其父类,如`class Student extends People {...}`,这里的`Student`是`People`的子类,`People`是`Student`的父类。值得注意的是,Java的类层次结构以`Object`类为根,所有类都间接或直接继承自`Object`。
在Java的类结构中,形成了一个树形结构,每个类(除`Object`外)都有且仅有一个父类,但一个类可以有多个子类。如果一个类声明中没有明确指定父类,那么它默认继承自`Object`。
子类继承父类的成员变量和方法,这意味着子类对象可以直接访问和使用这些继承的成员。非私有(`private`)的成员变量在子类中可见,可以被子类的实例方法操作。同样,非私有方法也可以在子类中直接调用,如同子类自身定义的方法一样。
当子类和父类位于同一包中时,子类能继承父类中非私有的成员变量和方法。对于私有成员,虽然不能直接继承,但在父类中可以提供公共的getter和setter方法来访问和修改私有成员。
子类还可以对父类的方法进行重写(Override),以提供更适合子类特性的实现。这通常通过在子类中定义与父类相同名称和签名的方法来完成。在重写方法时,`super`关键字用于引用父类的成员,尤其是方法。
`final`关键字在Java中用于表示不可改变或不可继承。当一个类被声明为`final`时,它不能有子类;当方法或变量被声明为`final`时,它们不能被重写或改变。
`abstract`类是不能直接实例化的,它们通常作为其他类的基类,提供一些抽象方法(没有具体实现的方法)。`abstract`方法必须在子类中被重写,否则子类也必须声明为`abstract`。面向抽象编程是一种设计原则,意味着我们应编程针对接口而不是具体的实现,这有助于提高代码的灵活性和可维护性。
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是面向对象设计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指出一个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也就是说,可以在不修改原有代码的基础上,通过增加新的代码来扩展功能,以此保持软件的稳定性和可维护性。
通过以上内容,读者将深入理解Java中的类与继承机制,包括子类的创建、继承的性质、访问控制、方法重写、多态性以及面向抽象编程的原则,这些都是构建复杂、灵活和可扩展的Java应用程序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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