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9 月 30 日央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930 新政):(1)
支持保障房: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不超过 25 年;(2)放松房贷:提出二套
房认定标准由“认房又认贷”改为“认贷不认房”,即对拥有 1 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购房视
为首套;商贷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 30%,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 0.7 倍;(3)增强放贷能力:鼓励银行业发
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专项金融债券等筹集资金用于发放房贷;(4)支持房企融资:支持房
企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务融资,开展 REITs 试点等。
“930”新政是重要的调控转折点,标志着在稳增长和去库存的压力下,强有力的全国性刺激重回历史舞
台。2014 年 930 新政后,金融政策进一步放松,同时住房供应政策也相继出台。
金融政策:宽松货币,放宽房企融资。(1)2014 年 11 月央行重启降息,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 6%
下调到 5.6%,并在 2015 年 2 月 5 日重启降准,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由 18%下调到 17.5%,中小型存款类金
融机构由 20%下调到 19.5%,货币宽松周期开启;(2)14 年 10 月住建部等三部委发文将公积金贷款申请
条件放宽至连续缴存 6 个月;(3)15 年 1 月公司债新规出台,发债主体从上市公司扩大到非上市公司,同
时推出私募债等备案发行品种,房企发债门槛大幅降低。
住房供应政策:推进棚户区改造,启动发展租赁市场。(1)棚户区改造:创设 PSL 和项目收益债保障
资金来源。2014 年以棚户区改造为主力的住房保障工程加快推进,同时棚改资金来源获得制度性拓宽,一
方面,央行创设 PSL 为棚改提供长期稳定资金,国开行获 PSL 后以棚改贷款形式发放,2014 年全年共发
放棚改贷 4086 亿元,同比增长 285.5%。另一方面,发改委于 2014 年 5 月推出棚改项目收益债,地方政府
执行棚改的融资途径再获拓宽。(2)租房市场:发展健全的租赁市场正式提上日程。2015 年 1 月住建部发
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提出用 3 年时间基本形成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
随后住建部等又发文规定,连续缴存 3 个月公积金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市场的培育正式启
程。
表 1:国开行发放棚改贷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