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电子签名责任与网络犯罪打击

需积分: 9 0 下载量 25 浏览量 更新于2024-08-20 收藏 6.93MB PPT 举报
《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法》是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的一项关键法律条款,它明确了电子签名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与风险。当电子签名人或依赖电子签名的一方因依赖电子认证服务遭受经济损失,如果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无法证明其自身无过错,那么他们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规定旨在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因技术问题导致的不当损失。 背景中提到的案例揭示了网络犯罪的新模式,如网络病毒产业链的形成,通过虚假广告、操纵数据等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网络犯罪的复杂性促使法律界对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的处理进行深入研究,例如黄维领诉百度案,尽管法院最终判定百度公司没有违反合同义务,但该案例突显了对网络服务提供商行为规范的审视。 此外,案件审理还涉及到了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如司法解释的出台,针对网络色情和不良信息的惩治措施,显示了法律对网络空间的净化作用。3·15期间网络公关行业的价格异常波动,以及媒体曝光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进一步引发了公众对网络伦理和法律法规的关注。 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历程也与这些法律变化紧密相连。从1987年至1998年间,随着网络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和应用的广泛推广,互联网在中国经历了从探索到普及的过程。钱天白教授作为中国互联网的先驱,他的贡献在推动互联网技术发展和教育公众使用互联网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法》作为法律基石,不仅规范了电子签名服务,还反映了互联网时代的法律挑战与应对策略,包括打击网络犯罪、保护用户权益、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有序。同时,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历史和案例为理解该法规提供了实际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