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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学报1(2022)166研究文章数字时代的专利制度--机遇与新挑战欧阳欣a,孙震a,徐新振a,*a中国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研究所A R T I C L EI N FO保留字:专利制度数字技术创新A B标准专利制度有助于企业的创新和国家然而,该系统一直受到一系列长期存在的问题的困扰,使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例如,谁应该获得专利的根本问题尚未解决;全球专利局的大量专利申请积压已成为决策者和创新公司的主要头痛问题。在本文中,我们提出并讨论了一个框架,即数字技术可以为这些长期存在的问题提供有希望的解决方案,从而显著提高专利制度的效率。同时,我们也提出并讨论了专利制度所面临的一些挑战,由于数字技术的累积性和相互关联性。因此,数字时代为专利制度开辟了新的可能性,但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希望对数字时代专利制度改革的讨论有所启发,并指出该领域可能取得成果的几个研究方向。“如果我们没有专利制度,根据我们目前对专利制度经济后果的了解,建议建立专利制度是不负责任的。但是,既然我们已经有了一个专利制度很长一段时间,根据我们目前的知识,建议废除它是不负责任的。“--弗里茨·马赫卢普(1958年)。1. 介绍科技创新一直是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核心动力,如何推动创新是国家战略和制度设计的重要主题。近年来,我们在日益强调创新的重要性的同时,也越来越意识到现行创新制度,特别是专利制度的诸多缺陷。弗里茨·马赫卢普在半个多世纪前发表的评论今天仍然生动地相关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不断突破,为专利制度的完善带来了许多新的机遇。与此同时,数字技术和相关创新具有许多与过去不同的特点,对创新体系提出了进一步的挑战如何有效地利用这些新技术来解决或缓解旧系统的问题,并避免其相关的困难,已成为数字时代学者和政策制定者的一个突出问题。几个世纪以来,专利制度一直被用来促进创新,使其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制度设计之一。* 通讯作者。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研究所,北京市海淀区,100084。电子邮件地址:oyX 21@mails.tsinghua.edu.cn(X. Ouyang),zhensun@tsinghua.edu.cn(Z. Sun),XXz20@mails.tsinghua.edu.cn(X.Xu).https://doi.org/10.1016/j.jdec.2022.12.003接收日期:2022年11月10日;接收日期:2022年12月30日;接受日期:2022年12月30日2773-0670/©2023作者。由爱思唯尔公司出版我代表科爱通信公司,公司这是一篇基于CC BY-NC-ND许可证的开放获取文章(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4.0/)。可在ScienceDirect上获得目录列表数字经济杂志首页:www.keaipublishing.com/en/journals/journal-of-digital-economyX. Ouyang等人数字经济学报1(2022)166167现代经济学许多学者和实践者继续探索专利和创新之间的关系,并对专利制度的设计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Mazzoleni和Nelson,1998;Gallini,2002; Langinier和Moschini,2002; Scotchmer,2004; Rockett,2010; Hall和Harhoff,2012)。然而,在当今的专利制度中,仍然有更多的漏洞需要修补,这比外行人可能想象的要多。 学者们经常讨论修改专利制度的可能性(Bessen and Meurer,2008; Jaffeand Lerner,2011),而有些学者甚至建议完全废除该制度(Boldrin and Levine,2008)。 在本文中,我们提出了专利制度的一些关键问题,并指出数字技术的可能解决方案。与此同时,我们强调了专利制度在数字时代面临的一些新挑战,并主张在这方面进行更多的研究。首先,谁应该被授予专利权的基本问题--授予第一个发明人还是授予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专利制度大致可分为先发明制度和先申请制度。第一个发明系统是基于完成的时间,即,专利权授予最先完成发明的人,而最先申请制度是基于申请的时间,即,专利权授予首先提出申请的人。首先发明制度最符合经济设计中的基本“目标”原则--发明应授予其第一个发明人--因此应是专利制度的第一个最佳选择。然而,在实践中,大多数拥有专利制度的国家都采用了先申请制度。首先发明制度存在各种缺陷,包括不利于披露创新和发明者承担重大举证责任(Frost,1967; Gholz,2000; Mossinghoff,2002; Sichelman,2009)。 少数几个最初坚持先发明制度的国家,尤其是美国,由于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发明人的困难和负担,逐渐转向先申请制度。 除了可能存在的激励错位外,先到先报制度还有其他限制。 这可能导致发明者被迫“急于申请专利“(Macedo,1990;Jackman,1996),即使嵌入式技术的前景还远未成熟。数字时代的到来为这一根本问题提供了可能的解决方案通过数字技术,我们可以找到一种有效的方法来明确记录发明的所有相关日期,从而确定谁是第一个发明者数字技术的使用可以一劳永逸地平息最先发明和最先归档系统之间的持久争论此外,在专利审查过程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这可能会从数字技术中受益匪浅。授予专利之前的审查受到例如创新方向扭曲的困扰(Budish 等 人, 2015 年 ; Subramanian, 2004 年 ), 委 托代 表 (Frakes 和 Wasserman, 2017 年 ,2019 年 ; Tabakovic 和Wollmann,2018年; Charles等人, 2021)、检查者的偏好(Cockburn等人, 2003; Lichtman,2004; Lemley and Sampat,2012),等等。在这些挑战中,也许最广泛讨论的专利审查制度的挑战是,世界各地的专利局正在被大量的专利申请所超载专利局超负荷运转进一步导致专利申请积压、专利授权期限延长、专利审查质量下降等问题。 数码科技发展迅速,并广泛应用于不同的科技领域,是近期专利激增的原因之一。尽管如此,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提高专利审查的效率和质量提供了有前途的解决方案。最后,我们讨论了数字时代专利执法面临的新挑战 信息技术、软件和其他数字经济相关技术的创新表现出更加突出的累积创新特征,并且在上下游产业之间和不同产业之间的相互联系越来越紧密(Cohen et al.,2000; Hall andZiedonis,200 1;Alc'acereetal. ,2009年)。为此,数字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往往需要一个统一的技术标准。然而,推广这样一个标准必须清除专利许可障碍,导致所有关于标准必要专利(SEP)的争论。 在此背景下,数字时代的专利丛林或专利巨魔可能会显著增加标准制定的难度和成本,对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例如,两个实体之间的专利纠纷可能会迅速沿着产业链蔓延,最终对整个行业产生负面影响。 近年来,我们目睹了数字技术相关专利纠纷和诉讼的爆炸式增长(Allison et al., 2010; Mulligan和Lee,2012)。因此,完善专利制度以适应数字时代技术创新的特点,成为专利制度面临的新挑战。事实上,专利制度在这几十年里的改革和发展远远超过了过去几个世纪。特别是数字经济的新特征,从本质上改变了专利制度面临的局面 一方面,数字时代的技术和经济特征加剧了专利制度面临的许多老问题,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另一方面,数字时代的技术手段为专利制度应对这些问题和挑战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因此,本文将对数字时代专利制度面临的挑战进行阐述,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能方案,以期对创新制度的文献研究有所启发,对专利制度的设计和政策讨论有所贡献。第二部分简要回顾了专利制度的历史,以及专利制度在数字时代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介绍了专利制度的两个基本问题,并讨论了数字技术提供的可能补救措施第五部分讨论了专利制度在应对数字技术时所面临的一些新挑战。第六部分结束。2. 专利制度2.1. 国家和国际专利制度的起源专利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公元1421年,佛罗伦萨政府就向菲利波·布鲁内莱斯基授予了一项专利,X. Ouyang等人数字经济学报1(2022)166168大理石运输船的设计(Prager,1946)。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威尼斯专利法》,该法案被认为是专利保护制度的起源。它与1624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垄断法》一起,争夺“现代意义上的第一部专利法”的称号。 在接下来的15世纪和17世纪,英国王室在许多领域授予专利垄断权,英国成为现代专利制度的先驱和受益者。 英国专利制度的发展,特别是《垄断法》的颁布,可能是其技术迅速发展并最终引领第一次工业革命的重要原因(MacLeod,2002; Mokyr,2009)。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里,其他专利法在英国(1718年),美国(1790年),法国(1791年),俄罗斯(1814年)和德国(1877年)等西方国家颁布,并同样被引入到非欧洲大陆国家,如印度(1859年)和日本(1885年)(Pottage,2010)。随着国家之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创新保护不再是一个国家的事情,专利制度也需要全球化。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建立了一个保护专利的缔约国联盟,重要的是,引入了优先权日期条款。该规定是,任何盟国的国民或居民在其本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在一定期间内将在其本国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日期计算为在另一国家提出申请的生效日期这一做法确保了任何国家的发明在世界范围内都享有优先权,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盟国所有发明人的同等法律地位1886年,伯尔尼联盟成立,并签署了《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将专利保护范围扩大到文学和艺术领域。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的基础上成立。1978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推出了《专利合作条约》(PCT),目前已有156个缔约方。PCT的核心是建立一种提交跨国专利申请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申请人可以提交国际申请,然后向指定的PCT缔约国/地区提交国家/地区专利申请。 PCT申请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各国专利申请和检索的标准化,大大降低了专利程序的成本(Erstling和Boutillon,2005年)。1994年,TRIPS协定的签署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全球专利保护制度,促进了专利制度的基本普及,使各国的专利授予程序大致相同(Hall and Harhoff,2012)。TRIPS的核心是实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协调统一(Yu,2017)。当然,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行仍在行政范围内。在专利制度中,这种行政边界通常由一个州或一个国家定义,因此有一国一国的规则(Hall,2007)。值得注意的例外情况包括欧洲专利局和非洲区域知识产权组织等多国体系,在这些体系中,专利只需由一个机构授予,就具有与所有成员国专利局授予相同的法律地位2.2. 专利制度的目的和手段尽管专利制度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不断发展,但其核心目的和手段仍然没有改变。无论是在实践中还是在经济学中,对专利的主流观点都是,它们是一种必要之恶。垄断被接受是为了刺激创新和创新的披露,这基本上涉及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权衡(Kitch,1977)。由于许多创新和发明都具有公益物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果不给予发明者以竞争者的地位,那么从社会角度来看,开发或公开的创新就太少了在没有专利制度的情况下,具有高经济回报的创新仍然是商业秘密。通过授予发明者对其创新的财产权,专利使其他人在有限的时间内无法无偿拥有其创新,从而鼓励他们披露创新,从而促进知识流动和溢出。因此,专利制度的核心目的是促进创新和鼓励公开,核心手段是产权保护。经济学家对专利和专利制度的研究则集中在专利和创新与专利制度设计之间的关系上(Mazzoleni and Nelson,1998 ; Gallini,2002 ; Langinier and Moschini,2002 ; Scotchmer,2004 ;Regibeau and Rockett,2010 ; Hall and Harhoff,2012)。此外,许多学者从纯粹的法律角度研究专利法律学者和法学家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专利制度存在的合法性比如,他们认为专利“大交易”的本质是“为保护而披露”,并赋予这种交易相应的法律正当性(对应于民法通则中的“衡平“原则)。2.3. 数字时代专利制度的挑战和机遇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专利申请数量急剧增加专利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更加突出,并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但与此同时,数字技术的进步也为解决专利制度的诸多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例如,区块链等分布式账本技术(DLT)通过密码算法、时间戳和其他技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这可以提供上传到链上的每个发明的完整记录这为采用先发明或先申报制度提供了解决方案。此外,DLT的去中心化、开放性和透明性,让缺乏信任的多方互动,为外部专家参与专利审查提供了可能,可以缓解专利局的审查压力,提高审查质量。人工智能可以在日常事务工作中取代人类,将专利办公室员工从重复和繁琐的任务中解放出来。 与此同时,人工智能还应用于专利翻译、检索和分类等领域,未来也可能取代人类进行特定领域的专利审查。数字技术普遍高度相关的性质使得专利丛林和专利巨魔更加有害,我们预计这些问题在数字时代将更加明显。X. Ouyang等人数字经济学报1(2022)166表169169数字时代专利制度的问题。DLT AI数字技术为谁专利机会专利审查机会机会挑战专利执法挑战表1大致说明了专利制度的问题与数字时代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之间的对应关系在下一节中,本文将结合创新经济学等学科的研究,深入探讨数字经济中专利制度的问题和机遇,以期对数字时代专利制度可能遇到的一些关键问题和挑战提供一个概念性的概述3. 谁的专利专利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双重专利拒绝(Schlicher,2003)或统一原则(Kotabe,1992)。根据普遍的想法,这一原则要求同一发明只能授予一项专利然而,在实践中,这一原则的实际执行仍然存在争议。 如果不同的人对同一发明提出两项或多项专利申请,我们应该向谁授予专利?专利权应当授予最先完成发明的人还是最早提出申请的人?这些差异导致了两种不同的专利制度:首先发明制度和首先申请制度。首先发明制度是基于发明的时间,即, 专利权授予最先完成发明的人;最先申请制度基于申请的时间,即, 专利权授予先申请的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先发明制度似乎更符合创新激励和制度设计的一般思想然而,在实践中,只有少数国家,如美国和菲律宾,目前坚持先发明制度。首先发明制度被认为不仅更符合自然逻辑,而且比首先申报制度更能激励那么,为什么大多数国家目前采用先到先办的制度呢?首先发明制度的几个重要问题阻碍了它的采用(Frost,1967;Gholz,2000;Mossinghoff,2002)。首先,“先发明”制度可能并不像预期的那样是创新的良好推动者。如前所述,设计专利制度的核心目标是鼓励创新和披露。在先发明制度中,发明者可以不申请专利而将其发明隐藏起来,直到竞争对手开始使用可能侵犯原发明者发明的技术或申请专利。这种做法将导致比过去的“潜艇专利”更糟糕的情况更糟糕的是,这将不利于创新的披露和传播,而这正是专利制度的核心目的之一。此外,最先发明制度的主要困难在于确定谁是第一个完成发明的人确定第一个发明人的程序不仅制度成本高,而且增加了专利申请人的申请成本,延长了授予专利所需的时间与此相关的是,首先发明制度将重大的举证责任放在了发明人身上。发明者在研究过程中必须保留大量的证据,以证明自己是第一个发明者,从而花费了大量不必要的努力。基于上述原因,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先申请制度,美国也对先发明制度进行了改革,从本质上从先发明制度转向先申请制度。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先到先报制度没有问题(Macedo,1990年;Jackman,1996年)。首先,先申请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在时间压力下需要其次,发明者有动机阻碍同行的研究,导致不健康的竞争。此外,专利申请并不总是获得批准,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获得批准,其他人仍然可以在第一次申请获得批准之前申请专利最后,由于批出期的差异及首份申请可能被撤回,其后的申请仍可能获得批出,导致出现申请互相抵触等问题。美国致力于将“先申请”和“先发明”制度的优势结合起来,创造一种新的制度,称为“先发明者申请”制度。”此外,该制度为发明人的新颖性规定了宽限期 法律规定,“在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有效申请日期前一年或更短时间内进行的披露不应成为第款下要求保护的发明的现有技术。根据这一条款,即使某个发明人后来申请了专利,只要发明人在宽限期内先于其他人披露,发明人就可以将其他人的申请排除在现有技术的范围之外。[1]在法国大革命时期,专利权属于第一个发明人的观念已经被列为一项一项发明属于原发明人是一项自然权利,不承认它是原发明人的财产就是无视人权。2事实上,即使在2013年AIA生效之前,美国也没有一个纯粹的先发明制度(Adelman等人, 2009年); AIA于2013年生效后,美国采用发明人先到先申报制度,学术界及从业员普遍认为该制度已转为先到先申报制度。X. Ouyang等人数字经济学报1(2022)166每一个享有专利权的制药公司的关注170表2几种专利制度的简要比较类型优先日期主要缺点1第一个提交申请的日期过度竞争不成熟的创新&2最先发明发明日期延迟披露,延迟战略复杂程序&31发明日期或关键日期(申请日期前一年)复杂程序4第一发明人(First Inventor)申请日期或披露日期程序复杂但优于第2类和第3在AIA于2013年生效之前,美国专利所有权的确定实际上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根据修正前专利法第102条第(a)、(e)和(g)款的定义,在纯粹的首先发明制度下确定新颖性;其次,根据修正前专利法第102条第(b)、(c)和(d)款的定义,确定专利是否是关键日期下的法定禁令因此,这个系统不是一个纯粹的先发明系统,Adelman和Dunner(1990)称之为Modified First-to-Fille系统。专利申请公布后一年该制度旨在继承先发明制度的优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时间准备专利申请,以免他们被迫在先申请制度下申请不成熟的专利美国新专利法中的宽限期规则使发明人先申请制度实质上成为一种“先披露“制度,从而克服了纯粹的先但是,发明人先申报制度保留了发明人先申报制度的许多规定,这些规定阻碍了改革的一些目标的实质性实现。虽然使用专利的有效申请日作为优先权日的核心目标是简化法律程序,但保留宽限期与这一目标背道而驰,因为它基本上使用披露日作为专利的时间点举例来说,如果在专利申请的宽限期内,另一名独立完成的发明人披露了该发明,则AIA将需要通过追溯程序确定申请人是否在发明人之前披露了该发明,以及该披露是否也需要满足宽限期的要求。 虽然这个过程没有旧的先发明制度那么复杂,但它仍然不如一个完整的先归档制度那么有效。表2提供了不同专利制度的优先权日期和主要缺点的粗略说明值得一提的是,围绕专利制度的争论不仅来自于制度本身的优劣,也来自于错综复杂的利益冲突在不同的专利制度下,有非常不同的利益和竞争战略。例如,以百时美施贵宝公司、强生公司和安进公司为代表的制药和生物技术公司&强烈反对美国向先到先备案制度的转变(Haley和Haley,2012;Zhang,2012)。 在“先发明”制度下,制药公司可以在新药开发阶段暂时不提交专利申请。这可缩短药物的申请日期与上市日期之间的时间,从而延长专利的有效保护期3在先申请制度下,制药公司被迫尽早提交专利申请,特别是在一些竞争更激烈的研究领域。因此,从先发明制改为先备案制后,制药企业申请专利的时间发生了变化,需要更早地提交专利申请,这意味着专利保护期的到期时间更早。虽然将药物推向市场仍然需要经过严格而漫长的试验和批准过程,但“先申请”制度意味着专利寿命缩短和利益损失。在这种背景下,加利福尼亚州的立法者普遍反对专利法改革法案,那里有许多制药技术和生物技术的高科技公司很明显,现有的制度,无论是先申请制度、先发明制度,还是两者的结合,如先发明人申请制度,都没有为专利授予谁的问题提供令人满意的、经济有效的解决方案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我们可能会看到解决最先发明和最先归档系统之间争论的曙光。数字技术的发展可以为确定发明日期和确定第一发明人制度提供有效手段,为专利制度改革提供新的机遇例如,区块链等DLT为采用先发明系统还是先归档系统的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区块链允许互不认识的各方在没有中央管理的情况下共同编辑和保存信息(Cong和He,2019)。所有信息公开透明,通过密码算法、时间戳等技术保证上传信息的完整性和不变性,为发明的可追溯性和公开性提供了技术支撑当发明者提出一项新发明时,他可以将其上传到区块链系统并获得唯一的发明人可以随时对本发明补充资料,并及时记录与本发明有关的后续技术进展区块链将完整记录发明者所做的所有信息更改因此,先发明制度的核心问题,“谁是第一个完成发明的人”,在区块链平台上将变得相当清晰。由于区块链上的信息是公开透明的,发明者长期隐藏专利的问题,(三)药品的专利期限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然而,只有在药物上市后,制药公司才能逐步收回开发创新药物的成本,并开始盈利。自1994年12月8日签署《乌拉圭回合协议法》以来,美国将专利的保护期从授予之日起17年改为从最早申请之日起20年。然而,由于从研发开始到上市的漫长实验和审批过程,一般来说,药物专利只剩下11 - 12年。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地延长药品的专利保护期是一个关键X. Ouyang等人数字经济学报1(2022)166171可能的 与此同时,由于发明人可以及时在区块链上添加后续相关技术进展的信息,因此由先申请制度导致的不成熟专利过度竞争的问题也将得到缓解。 建立在区块链上的专利制度可以完整记录发明的历史,使相关技术能够及时公开,从而为先发明和先申请制度的争论提供根本解决方案。从本质上讲,在这些分布式住宿技术的帮助下,先发明和先归档系统之间的差异不再相关。4. 专利审查4.1. 专利激增、专利事务所超载和质量下降自上世纪末以来,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一直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到2020年,全球专利申请数量达到惊人的328万件,是1980年[4]在数字经济繁荣之前,学者们指出,专利数量激增的主要原因是研发支出的增加、发明率的提高、审查标准的降低、专利法范围的扩大以及国家和企业专利战略的变化(Hall and Ziedonis,2001 ; Hall,2005 ; Hu and Jefferson,2009;Mulligan and Lee,2012;Li,2012)。 在数字经济中,更低的搜索成本,更低的复制成本,新的融资形式以及数字技术的更快迭代已成为专利增长的最主要原因(Bethlem和Lawrence,2001; Carlsson,2004; Hsu等人, 2014; Fink等人, 2016年; Chen等人, 2019年)。电气、电子、计算和科学仪器等数字领域的专利申请已成为专利增长的主要贡献者。专利申请的激增使专利局不堪重负,并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世界各地的专利局均采用集中式专利审查模式,聘请一定数量的具有专门技术知识的专利审查员,按照一定程序进行人工审查然而,专利数量的倍增并没有伴随着专利审查员数量的相应增加,人工审查的效率也没有显著提高。 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专利申请的积压和更长的专利授权期(在一些国家,如中国,情况并非如此,见Hu和Jefferson,2009)。因此,面对大量的专利申请,专利局已尽力加快完成专利审查的进程 由于大多数专利都没有什么价值,只有一小部分专利通过法院(Lemley,2000; Lanjouw和Schankerman,2004; Bessen和Meurer,2005; Lemley和Shapiro,2005),专利局在审查专利时使用相对宽松的标准是合理的,维护费将筛选出那些“垃圾专利”。这种做法被称为然而,Schankerman和Schuett(2022)表明,即使法院是完美的,通过法院对专利进行专利筛选也是一种浪费 这种所谓的“理性无知”导致了专利审查质量的下降。因此,低质量甚至无效的专利经常被授予。这些无效的专利特别有问题:它们很可能是为了模仿或阻碍其他公司的创新,或者制造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以便通过对他们的诉讼获得优势。这些专利的质量可能很差,但由于诉讼费用高,以及随后对创新的威慑作用,它们可能会给其他专利所有者带来高昂的成本(Lerner,1995年; Allison等人,2010年)。因此,这些本不应该被授予的专利导致了社会福利的无谓损失具体而言,我们使用专利审查员的工作来说明专利局的负担程度。 根据美国计数系统,专利审查员需要在额定时间内审查足够的专利才能获得所需的分数。 当GS-14级别的审查员被给予72小时审查中等技术难度的专利时,他需要获得至少11.8分才能达到目标。5对于每一个没有RCE的专利完成审查,专利审查员最终只有2分。也就是说,一个专利审查员需要在72小时内完成几乎所有6项专利的审查。而且,随着考官资历的增加,工作要求也进一步提高。 尽管专利审查员的工作量很大,但全球专利办公室的专利积压量已经达到了夸张的水平。根据Berger et al. (2012年),全世界待审申请的存量已经远远超过200万份,而且这一数字还在迅速增长。面对庞大的专利申请数量,美国专利审查员已经成为联邦政府中压力最大的职位之一。一般而言,专利激增使专利局超负荷运作,导致多个问题,例如专利申请积压、专利授予期延长及专利质量下降然而,我们应该认识到,专利激增本身并不一定是坏事。从宏观上看,专利数量的增长伴随着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的科技繁荣,以及韩国、中国、印度等后发国家的经济起飞。专利数量激增带来的各种问题,往往是由于专利制度本身的缺陷。因此,我们应该通过改革现行专利制度来应对专利激增的挑战,而不是遏制专利的增长。在下面的小节中,我们将介绍使用区块链技术和AI技术等数字技术来解决专利审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可能性4WIPO统计数据库,2021年,https://www.wipo.int/ipstats/en/,上次访问日期:2022.11.08。5考官的分数目标取决于考官的资历和该领域的技术复杂性,范围从13.8到31.6,这里取16.6X. Ouyang等人数字经济学报1(2022)1661724.2. 分散的考试和AI援助4.2.1. 分散考试针对集中式专利制度存在的上述问题,一些学者提出了分散式专利审查作为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Helman(2019)指出,当决策取决于事实收集、特殊情况或特殊知识时,特别是当知识是动态的和经常变化的时候,去中心化系统将优于集中式系统,因为这种知识最初是分散在社会中的。由此出发,Helman(2019)构建了一个部分分散的专利制度,其中专利制度的一些功能是分散的。在这一体系中,权力下放侧重于专利的申请和审查阶段。具体而言,在申请阶段,发明人向共享专利数据库提供专利申请,该数据库可以建立在类似区块链的平台上,使参与者能够自动共享信息。在审查过程中和之后,信息由PTO,专利所有人和外部专家提供然而,一些权力仍然应该集中在PTO手中,PTO应该专门保留就知识产权问题向总统提出建议,发布专利审查指南和进行审查后程序的权力。此外,De RassenfosseandHigham(2021)提出了审查外包的解决方案,专利局可以将部分专利审查外包给拥有更多资源和专业技术的第三方,这种做法已经在日本和一些中美洲国家得到应用。分散的专利制度有几个优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前面讨论的专利制度的问题。首先,在这个共享的专利数据库平台上,审查过程将是公开参与的。 行业专家而不仅仅是专利审查员的参与将加快专利审查速度,并更准确、更快速地识别具有专利价值的发明,从而为专利数量的爆炸性增长和授予专利质量的下降提供解决方案(Noveck,2006; Nam,2012; Helman,2019; De Rassenfosse和Higham,2021)。第二,开放的专利审查过程允许社会监督,可以帮助审查员提高工作的准确性,减少审查后程序和诉讼的需要。第三,激励政府部门的员工比激励私营部门的员工更困难分散的系统允许基于绩效和利润的更有效的竞争性支付计划,这可以更好地激励专利审查员比PTO更有效率(Helman,2019)。与此同时,分散的专利制度面临着新的问题。首先,一个可以轻松扩展并快速实时共享信息的平台是实现去中心化专利系统的重要基础设施目前的实体机构,如专利局,扩张成本高昂,并面临时间和空间障碍。这些特征使得信息分发成本高昂且效率低下,这使得它们难以满足分散系统的需求其次,即使建立了上述共享平台,平台上的各方也很难相互信任。一个典型的问题是,外部专家是私人审查员,其审查动机可能与专利局不同,专利局是一个公共机构。例如,私人审查员和专利申请人之间的秘密勾结是这种模式的一个主要问题第三,即使参与者的信任问题得到解决,分散的专利体系内的协调也可能是一个问题。各方都可以参与专利的审查如果没有专利局的统一管理,来自不同参与者的信息修改和添加可能会使专利系统更容易出现错误,不相关的信息和不一致的记录结构(Helman,2019)。数字技术可以为分散式专利制度的构建提供技术支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分散式专利制度面临的新问题其中,区块链等DLT是实现去中心化专利审查系统的重要技术之一。DLT依赖于三种领先的技术。密钥为每个参与者建立了一个安全的数字身份,并保证了分布式系统中 分布式对等网络使分散的各方能够在不需要中央服务器的情况下共享信息,允许网络扩展,避免单点故障,并防止单个或一小群参与者接管网络。这两种技术都保证了系统中信息的有效和安全存储最后,共识机制使分布式系统中的节点能够通过多数投票就问题达成共识,允许所有参与者在没有可信第三方的情况下共享相同的真相(EI Ioini和Pahl,2018;Cong和He,2019)。基于这三种技术,DLT可以为具有一定不信任度的用户之间的交互提供透明性、可追溯性和安全性保证,并允许互不认识的各方以分散的方式共同工作,在不需要可信第三方的情况下维护和编辑数据库系统(Walport,2016;El Ioini和Pahl,2018;Cong和He,2019)。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分析DLT在构建分散式专利制度中的关键作用,通过将DLT的优势与分散式专利制度的需求相匹配。 首先,DLT可以实现信息的实时传输,具有可追溯性、不变性、透明性等特点,可以减少各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专利申请和审查过程中,专利申请人比审查员更了解专利申请的事实信息。 专利申请人可以采用不同的申请策略来缩短申请时间或降低申请成本,并可能通过起草具有太多权利要求的复杂申请来掩盖实际发明(Archontopoulos等人, 2007年)。由于专利局(专利审查员)很难证明申请人没有披露所有相关信息,申请人有动机隐藏信息(Langinier和Marcoul,2016)。 由于这种信息不对称,专利审查员必须决定花费多少精力来搜索无效专利信息,以便在审查的专利数量和审查质量之间进行权衡(Langinier和Marcoul,2019)。否则,他们就会受到激励,不去寻找现有技术(Atal和Bar,2010年)。相比之下,区块链等DLT的可追溯性、防篡改性以及开放透明的特性可以减轻具有信息优势的申请人故意隐藏信息的情况。其次,DLT为专利申请和审查提供了高度透明和信任的环境此功能允许涉及不一定相互信任的各方的某些交互,例如专利申请、披露、X. Ouyang等人数字经济学报1(2022)166173图1.一、 DLT技术、功能和分散式专利系统痛点的关键相关性。专利审查的外部专家,专利申请成功后为专利权人提供资产管理的第三方协助服务。就专利公开而言,目前只有专利局的公开才能确立发明的优先权,发明人不能自行公开其专利并使其得到公众的承认和保护。其主要原因是在去中心化的公众中缺乏可信的环境或组织,专利局扮演着可信组织的角色 DLT是防篡改的,可以创建一个不可变的时间戳,并记录系统中的所有更改,以支持专利局的后续验证。因此,分布式账本系统为专利披露提供了一个可信的环境,增加了发明者而不是专利局披露专利并确定发明优先权的可能性。 该系统将允许发明人及时披露和保护他们的发明,而不必等待专利被授予(阿里,2020年)。它将改变专利注册的方式,并加强对未授权专利的保护为了解决上述私人外部审查员和专利申请人之间的秘密勾结问题,如果这种批准发生在分布式账本系统上,分布式账本系统将记录系统中任何一方的所有操作。此外,审查过程是公开的,特别是,申请人的对手公司将在此过程中充当看门人,监督审查的公平性(De Rassenfosse和Higham,2021)。第三,区块链等DLT可以跟踪系统中发生的操作,可以及时检测操作系统中的错误,并授权专利局纠正这些错误,从而缓解由于缺乏对分布式系统的集中和协调管理而造成的混乱(Helman,2019)。最后,我们可以总结技术之间的对应关系,DLT的特征,以及分散式专有系统面临的痛点,如图所示。1.一、4.2.2. AI辅助专利审查员亲自从事专利审查工作可能是人力资本的一种错位,但 根据WIPO的数据,2017年中国有11,421名专利审查员,而美国和欧洲在2018年分别雇用了12,759名和6696名专利审查员。与许多基本的审查任务不同,专利审查对专利审查员的学历和专业技能要求极高在美国,专利审查员至少需要学士学位(许多人拥有研究生学位),并在成为初级审查员之前拥有长达五年的辅助审查员经验。作为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这些专利审查员不从事科学创造,而只是进行专利审查。这种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可以被视为专利制度的高昂制度成本此外,由于专利事务所支付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以留住人才,专利审查和维护费用的成本一直呈普遍上升趋势,这对专利申请产生了直接和重大的影响(Graham et al., 2009年)。实证研究表明,人均专利成本与专利申请数量呈负相关(van Pottelsberghe de laPotterieand François,2009)。高额的专利费可能是一些国家人均专利持有量低的主要原因,更不用说专利费作为一种对创新的税收,也会扭曲创新的数量和方向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人工智能对人类工作者的替代和帮助已成为讨论的热门话题(Hang和Chen,2022)。《大英百科全书》将人工智能定义为计算机或由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模仿人类智能完成任务的能力7人工智能的标志性特征是基于收集的信息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常见方法是手段-目的分析(MEA),这是逐渐减少6知识产权组织全球品牌数据库,https://branddb.wipo.int/branddb/en/,上次访问日期:2022.11.08。7https://www.britannica.com/technology/arti官方情报,最后一次访问日期:2022.11.08。X. Ouyang等人数字经济学报1(2022)166174当前状态和最终目标(阿里,2020)。大多数研究表明,人工智能等技术可以取代执行常规任务的劳动力(Acemoglu和Autor,2011; Levy,2018; Ernst等人, 2019;Sun和Hou,2019; Bai和Zhang,2021)。一些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已经可以取代或帮助人类进行决策。例如,基于用户的互联网浏览数据的个性化广告推荐(Boerman等人, 2017);基于位置、天气、社交媒体情绪和用户偏好等信息的智能导游服务(Meehan et al.,2013年);此外,人工智能还应用于医疗保健和医疗决策领域。例如,Hudlicka(2013)开发了一个虚拟教练,通过自然语言对话来训练用户进行积极的冥想。 虚拟教练可以根据用户的学习需求和动机调整面部表情和对话内容。在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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